在我国关于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类型说法呢?上海合同律师将为您答疑解惑。
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对合同管理效力的不同进行评判,可以将合同的效力类型做如下区分:
一、有效的合同,即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无效,是指经确认、发起或永久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
1、欺诈胁迫损害我们国家经济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建设国家发展利益)者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是指不明确的集体利益,第三人的利益是指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可以恢复个人的私利和集体利益。
3、合法行为进行掩盖非法活动目的。(法律政策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4、违背公众利益。a、不特定当事人的利益;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联系的私人利益(例如,“工伤无责”,此时,私人利益已超出私人范畴)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合同法没有规定这种类型,但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强制性规定,必然是无效合同。
二、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损害了一个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企业合同管理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一种无效的。
三、合同有效期待确定的,合同法规定有效期待确定的,一般有下列情形:
1、由能力有限的人签订的合同(超过年龄、智力能力、健康状况)是纯粹有益的例外。
2、代理机构订立的合同。
3、法定代表人超越代理权(无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4、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四、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如批准、登记等),经批准登记前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完全合法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因(1)重大误解、(2)明显不公平、(3)欺诈而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性由交易双方确定。合同的解除、变更或有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
以上是上海合同律师解答关于合同效力类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未知或其他问题,请咨询上海合同律师,我们将为您解决疑难问题。
上海合同律师解读:合同无效后, | 上海合同律师教你轻松应对合同违 |
上海合同律师解读:定金不双倍返 | 上海合同律师解析:当签订的协议 |
上海合同律师解析:租房合同未到 | 上海合同律师:如何判断合同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