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保障义务教育关系的协议,属于企业合同的一种,具有重要合同的一般社会属性。那么当事人应如何有效避免保险公司合同发生纠纷呢?以下是上海合同律师为大家提供的建议。
一、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在你决定购买保险之前,你需要弄清楚你为什么想要它。很多市民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要依靠代理商的推荐,其实购买保险和购买其他商品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选择。代理人的意见和计划只能作为推荐。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保险需求。有的想增加个人安全感,有的想转移金融风险,有的想通过保险进行金融投资..不同的需求,不同的保险。家庭和朋友的保险可以发挥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二、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现在保险理财很流行,很多人都有“买保险就是赚更多的钱”的想法。为了迎合这种大众心理,保险代理人在挨家挨户兜售保险时吹嘘奖金功能,银行柜台上代表保险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的主要产品中,几乎所有都带有分红的性质,这种宣传误导了很多市民,让大家以为保险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事实上,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和财务管理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保险最简单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就是说,每个人拿出少量的财富变成大量的基金,一旦发生意外,个别社会成员可以获得爱心基金。市民购买保险就是用少量的钱来转移自己和家人的风险,不要因为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那是很损失的。
三、应该进行如实及时告知别隐瞒
据粗略进行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企业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服务合同有个重要发展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对于投保时一个大大小小的“隐瞒”,就会导致失去我们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管理需要不断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学生自己通过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以及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教师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教育已经以法律制度形式被固定时间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作为投保人提供一定问题要在合同上填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否则社会保险有限公司员工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还有的“机动交通车辆安全保险”要求中国车主变更要能够及时发现更改,否则根据合同关系视为一种无效。还有的机动车投保时没有信息如实告知是营运车辆,出险后造成影响理赔纠纷,因为资产营运车辆的保费与私用车辆的保费是不一样的。
四、理解保险合同的立法意图
保单不能代表他人签署的主要原因是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本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为了经济利益而恶意损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必须签名。保险不能代表他人签署保险是保险的常识,但一些保险代理人在签署合同时并不严格,因此容易发生索赔纠纷。有些人由于购买分红表现不佳而想全额退保,他们认为保险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他们的保险单是代表他们签署的,他们要求撤销购买的保险产品。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五、搞清楚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
由于公众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保险条款中的一些特殊条款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以被保险人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认为,现金价值就是他们支付的保费。但实际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扣除风险保费和储蓄保费后所支付保费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只能拿到所交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让不知所措的人有“被骗”的感觉,也导致了很多纠纷。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律师就关于如何避免保险合同纠纷问题为大家提供的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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