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经常涉及到签署合同,在法律上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法院划定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上海合同律师将为您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事人约定管辖权的,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被告人的居住地、履行合同的地点、签署合同的地点、原告人的居住地、标的物的人民法院的地点,受法院管辖和专属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一、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权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行使。下列合同的具体履行地点为:
1.销售合同的履行地
(1)在合同中明确自己约定了履行工作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时间地点为合同规定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没有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企业虽有约定但未进行实际需要交付货物,且当事人通过双方住所地均不在一个合同可以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学生口头购销合同法律纠纷解决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相关案件管辖。
(2)买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
2.合同履行地为承包商所在地
3.租赁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在租赁物使用地履行
4.对于补偿贸易合同,投资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公司回购纠纷进行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活动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公司回购金融业务,交易工作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以外开展的证券回购业务,以初始付款人(转售方)所在地为履约地
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为运输工具或者在途货物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注册地、运输目的地和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管理纠纷问题提起的诉讼,由票据进行支付地或者其他被告住所地以及人民对于法院可以管辖。票据作为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企业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业务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或者联运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由运输原产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问题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中国人民对于法院进行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律师为您讲解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的相关知识。如果您需要法律上的援助欢迎咨询上海合同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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