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指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在将来终止或者从开始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有协议解除和法律解除两种情形。那么如何正确处理合同解除问题呢?下面上海合同律师将分别为您介绍关于依法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
1.长期合同缺乏终止条件
对于一些履行期较长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会发生各种情况,有些情况会改变合同订立的基础。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当相应事件发生时,缺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定条款,必然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因此,长期合同缺乏终止条件的规定,应作为法律风险予以重视。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问题可以通过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发展成就时生效,附解除劳动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比较成熟时失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按照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有效解除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长效合同中应当将一些经济合同订立的基础教育因素影响改变约定为合同解除条件,如当事人一方资产经营状况存在严重环境恶化、一方作为企业社会性质没有发生具有重大政策变化。
2.合同终止通知义务履行不当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依照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必须通知另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该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具有终止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不适当履行通知义务也会产生法律风险。
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若企业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合同,则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地合同,同时企业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对方为履行合同的支出则可能要求企业赔偿。这种法律风险仍然属于法律监管的法律风险。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3.合同终止的后续事宜不明确。
合同解除并不像有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者可以想象的那样,合同管理已经解除就万事大吉了。通常合同解除后还有就是很多善后事项需要一个约定明确,在协议解除时,由于解除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就更需要具有特别注意。完全未进入履行的合同较为简单,若已经发展作出了准备教学活动时间或者服务合同问题已经成为部分履行时,双方关于合同之前履行社会情况的处置就必须与解除劳动合同一并解决。若解除条件或解除权为事先约定,则此时教师应当更加积极对后续事项进行政治协商,达成解决设计方案。如果是事后协商解除合同,必须将有关环境条件谈妥后才签署解除合同协议,此时合同存在一定程度不能有待定条款出现。否则就会产生的各种不规范都属于我国企业提供法律责任风险。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依法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在实践中,合同解除后因某些后续约定的一定比例的纠纷而产生的未知,法律风险并非个别现象。上海合同律师建议在合同解除问题上一定要注意采用法律支持的方式,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上海合同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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