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哪里有刑事律师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三、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五、类案检索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
六、承办法官应当将待决案件与检索结果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案。
七、对本意见规定的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及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随案归档备查。
八、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
九、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十、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十一、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上海黄浦哪里有刑事律师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十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训,提升类案推送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审判案例数据库,为全国统一、权威的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归纳整理类案检索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在本院或者辖区法院公开,供法官办案参考,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本意见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但当林某再次提现时,网站却提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可申请提现”“收益出账期:每月11日10点前”“提现申请期:每月11日10点至15日24点”等规定。上述规定使林某账户中的65.01元余额一直未能提现。
林某认为,天津阿里公司未在平台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现条款,且现有提现规则有违公平原则,故将天津阿里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为无效条款,并向其支付未结算账户余额65.01元。
对此,天津阿里公司认为,林某在开通账号时已与其签订协议,就“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等规则达成有效约定。且上述规定旨在降低平台运营压力,并未排除用户主要权利。此外,天津阿里公司还指出,林某存在搬运、抄袭他人文章的行为。上海黄浦哪里有刑事律师根据平台管理规定,用户存在上述行为时,平台可收回“分润权限”,不再向其支付账号内余额。综上,林某无法提现系因其存在违规、侵权行为,与提现规则设置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条款“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设置在“大鱼号平台UC分润服务协议”以及“大鱼号平台收益结算服务协议”中,系大鱼号平台预先拟定并面向众多平台用户统一公示、重复适用的条款,用户无法进行各异性磋商,故上述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上述模式下,林某通过发文获益,但因平台设置了上述提现条款,致使包括林某在内的部分影响力较小、收益增长不稳定的用户,无法在可预期的、相对固定的期限内获取其自有财产。同时,平台亦未向账号被注销的用户提供提现渠道,亦排除了该部分用户自由支配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