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离婚律师

上海虹口离婚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虹口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抚养权纠纷、探视权、监护权、单方面诉讼离婚、快速离婚、协议离婚等案件数千件,并疑难婚姻案件实行研讨制度,承办中力求法律分析透彻,证据准备充分确实,并设想庭审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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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婚姻律师解答: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该怎么离婚

时间:2021-04-09 09:36 点击: 关键词:虹口婚姻律师,军婚离婚,上海虹口离婚律师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虹口婚姻律师 

  它分两种情况:

虹口婚姻律师解答: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该怎么离婚

  一是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虹口婚姻律师 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

  它也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

  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虹口婚姻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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