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策法律师网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律所成立于1996年,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数以万计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信赖。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律师办案

律师办案

案件研讨

案件研讨

热点关注

主页 > 其他纠纷 > 热点关注 >

这是我的QQ号XXX,别人盗用,改绑定了他的手机号

时间:2021-02-26 16:05 点击:    上海擅长刑事辩护律师
本案定性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衡定甲行为所涉的对象、数额是多少,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究竟是针对何物、程度如何。如果我们将思维重点投射在甲的行为方面,则始终会徘徊在各方理由之间难以定夺(都有一定道理);而如果转换视角从行为最终真实侵犯的具体法益方面考虑,则完全有可能达成共识并作出决断①。
在该案中,最终真实的结果为电脑依然保持原状(拆装过程中微弱的间接损失可略去不计),而客观的危害却只是乙的现金损失了四百五十元,即甲的行为所真实造成的全部法益损失只是现金而非电脑零件;而这一切又都在甲的主观罪过准确地预料和控制之中,即甲在主观上对其行为只具占有四百五十元款项的故意(甲并不打算永久性占有电脑零件)。从客观的具体危害和主观的故意两相统一合取结论,甲的行为所侵犯的具体法益实际上为乙的现金,其涉案数额应按四百五十元计算。在这里,零件及其价值并无计价意义,其只是甲两次行为所使用的获款“道具”(如果甲高于零件的实际价值向乙索款,则应按所索款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