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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网络诈骗上海刑事律师电话

时间:2021-02-26 16:22 点击: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 上海刑事律师电话
犯罪的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它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 
罪的实行行为”。
那么在网络照片罪领域,实行行为何时或何环节开始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将 

现实性环节行为排除在外。原因在于:第一,现实性环节行为不具有实行行为的特点。实行行为的 
着手,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判断它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罪状, 
还要考虑实行行为的内容及形式。这个阶段的行为,通常是为虚拟性环节的行为创造条件,更符合 
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第二,将现实性环节作为实行行为有违立法精神。网络诈骗罪中,行为人一 
般是骗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号和受害人的具体地址,但是这不宜作为犯罪论,至少不论作为犯罪的完 
成形态论处。在这时,权利人的财产并没有遭到实质性的损害,顶多受带一定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