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上海一审胜诉,对方上诉我该怎么 | 上海抢劫罪律师 非法占有的行为构 |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非法持有、 |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抢劫枪支、 |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盗窃、抢夺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