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依法严厉打 | 我和别人的老婆自原发生性关系, |
两年前朋友推荐我网络赌博,导致 | 我老公在我老爸家偷走几万现金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