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李师傅委托徐律师把某医院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很快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方认为患者的脑ct检查未见异常,排除了脑血管意外的可能,被告开出的死亡证明书明确患者死于“心功能不全”引起的呼吸衰竭。被告对患者使用倍他乐克不符合医疗常规,使患者心功能不全进一步恶化,出现昏迷。在患者不宜搬动的情况下,盲目搬动患者到ct室检查,以致于出现患者最后死在ct室检查台上的悲惨结局。

被告的医疗过失明显,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依法应承担患者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多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其对患者的诊断与治疗符合医疗常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法庭调查时,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倍他乐克的药品说明书意在说明其对患者使用该药是有适应症的,倍他乐克对心功能不全的病人可以使用并且要长期使用。
徐律师早有准备,利用被告提供的药品说明书向法庭证明了被告在使用该药上的过失。这样被告不得不承认在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足。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原告律师提出了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疗事故鉴定费等费用。最终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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