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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范围哪种情况可以消除

时间:2021-03-16 08:48 点击:    上海工伤认定案律师
答: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而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凭借劳务合同不能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