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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界限

时间:2021-03-16 08:46 点击:    上海非法持械案律师
答: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两者在客观行为方式及行为对象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走私武器、弹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对外贸易管制。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其中的买卖、运输、邮寄必须是在境内非法买卖、运输、邮寄上述物品;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姑、携带、邮寄武器、弹药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尽相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是武器、弹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