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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借钱,妻子有没有偿还的义务

时间:2021-03-16 14:28 点击: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钱,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

所以,一方为买东西借钱,要确定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借钱买车,通常是为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

反之,一方买东西借钱,比如昂贵的个人物品,衣服鞋子包包等,因为很难认定是为家庭共同生活使用,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其次,夫妻之间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一般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为丈夫一方借钱时隐瞒另一方,擅自借款,离婚或者债权人上门讨债,认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没有权利要求其妻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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