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遗产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或遗嘱规定的继承顺序和比例,由继承人继承的过程。而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形式,也同样适用于遗产继承。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法律背景
然而,对于用工龄购房是否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在生前取得的全部财产权利和义务。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发生效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森林、林木、矿藏、水流等不动产物权,依法由物权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支配。不动产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据此可见,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权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一部分,包括用工龄购房。
二、上海地区用工龄购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在上海地区,用工龄购房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购房方式。用工龄购房是指,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规定,在单位或相关部门购买房屋的一种方式,也被称为单位房。
那么,用工龄购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工龄购房的产权形式属于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即“集体物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等,可以由集体成员共同享有,成为集体物业;成员享有集体物业的权利,称为集体物业权。”
据此可见,用工龄购房的产权形式与普通商品房有所不同,且其归属主体也比较特殊,因此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用工龄购房属于“职工集体产权房”,是集体成员共同享有的集体物业。在职工购买此类房屋时,通常会签订一份《职工集体产权房购房协议》,规定了房屋的购买、使用、维修等方面的事项。
在遗产继承方面,上海市民法院曾于2016年作出判决,明确了职工集体产权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一部分。具体案例为:“陈某等人与袁某建立了职工集体产权房共同所有关系,共有房屋一套。袁某于2013年1月份去世,房屋作为袁某的遗产,应当遗传给袁某的继承人。根据袁某的遗嘱,遗产应当全部给予其妻子。袁某的妻子代表继承人申请确认袁某死亡时的房屋产权,以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法院审理认为,袁某的职工集体产权房属于其财产遗产范围内,根据遗嘱继承顺序规定,袁某妻子可以享有袁某的全部遗产。”
从此案判决中可以看出,在上海地区,职工集体产权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一部分,而用工龄购房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同样适用于此种规定。
三、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民法院的相关判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上海地区,用工龄购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一部分,适用于职工集体产权房的规定。在遗产继承时,应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等相关手续。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用工龄购房产权形式较为特殊,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遗嘱认证、产权变更等手续,因此建议遗产继承人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处的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和争议。
此外,在购买用工龄购房时,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职工集体产权房购房协议》,了解自己购买的房屋性质和权益,并保留相关购房协议和证明材料,以备将来办理遗产继承等相关手续时使用。
最后,上海律师事务所需要提醒的是,本文所述仅针对上海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其他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读者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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