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令明确划定夫妻间能够互相承继遗产。老年人再婚,只需确立了正当的夫妻纠纷,就有承继的权力。夫妻相互继承遗产需要注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家析产、夫妻继承权的限制等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接下来就由上海婚姻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夫妻间能够互相承继遗产规则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1、老年人再婚,只需亲自到婚姻挂号构造举行成亲挂号,获得结婚证,即确立正当夫妻关系。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的夫妻,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2、我国《继承法》第10条划定,遗产根据以下次第承继:第一次第为配头、子女、父母;第二次第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关于暮年再婚夫妻继承法也不破例,两边都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论再婚时间长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就有继承权利。
二、夫妻互相继承权需注意的问题
1、夫妻互为第一次第法定继承人。丈夫有承继老婆遗产的权力,老婆也有承继丈夫遗产的权力。丈夫去世,任何人不得侵占、褫夺或限定妻对夫遗产的继承权,不得过问未亡人带走亡夫的遗产改嫁。配偶与子女、父母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他们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分家析产与继承。假如夫妻实施配合财富制,夫妻一方死亡后,起首应答夫妻配合财产分割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是生存配偶一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继承。防止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
3、夫妻继承权的产生。夫妻间的继承权因成亲而产生,因仳离而歼灭。纵然当配头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的限制。唯独拥有正当婚姻纠纷的男女才能以夫妻身份介入承继。这里所指的继承权是承继等待权,是指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法定可能性。至于真正实现继承对方遗产的可能,还须具备三个条件:
(1)死者实践留有遗产;
(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言将全数遗产处分给本人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
(3)生活配头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
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以上就是上海婚姻继承律师为您讲解夫妻间能够互相承继遗产规则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婚姻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