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归纳了专利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常见方式:一是假借国家部门、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从事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收取费用进行诈骗活动。例如,以“国家科技成果奖励委员会、国家荣誉评审委员会”名义,向专利发明人发出“国家专利技术优秀发明奖、国家科技最佳成果进步奖”的获奖通知书,收取评审费和工本费,进行诈骗的行为。二是冒充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等形式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骗取参展费。三是谎称专利项目被收录到优秀项目汇编,或假借出版发明人名人录,骗取出书费。
会议认为,专利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主要是利用专利文献公告或专利信息系统获取发明人地址等信息,利用信件、网站等方式,以获奖、技术许可等虚假信息引诱专利权人,牟取非法利益。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法分子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法分子一般采用信件形式,寄送至外省发明人,所谓的“获奖通知”中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不真实,不法分子流窜性大,非常不利于案件侦破。二是单个案件诈骗金额达不到公安机构立案标准。单个案件诈骗金额一般为几百元,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发明人在受骗后,也因为金额不大,不愿跨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