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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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房产律师 房产继承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1-03-29 14:38 点击: 关键词:上海市徐汇房产律师
所以财产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上海市徐汇房产律师 
所需证明材料
一、老人的财产,为所有继承人共有。
二、继承人对共有财产之分割,须经各继承人之同意及签名,且任何继承人均不得违反。
三、如各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均有分割,无异议,可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及继承权关系产生的条件。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后才能开始。法定的继承权,只是对继承人的一种期待,如果被继承人未死,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被继承人死后,才能成为既得权。要实现遗嘱继承权,就必须有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且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也不能产生遗嘱继承关系。如果父母还健在,子女的房产将无法继承。家长愿意把自己的财产赠与孩子是可以的,但是这种行为叫做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者,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们在继承法中规定了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合法财产或其他合法财产权利,并可依法继承。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合伙财产不得分割,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此类财产必须分割后,才能成为死者的遗产。所有非法所得的财产都是不可继承的财产。
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㈠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始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失踪者已被宣布死亡的,以法庭判决中确定的失踪者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日期。”
㈡接受继承。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本条规定,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可以表示接受遗产,也可以不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该条款还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赠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期满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赠。”也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超过法定期限且未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㈢放弃继承权。继承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公民依法行使其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其民事权利。继承者一旦放弃了继承权,就不能再坚持要求继承。继承法对遗赠继承有严格的规定:一是遗赠继承,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二是放弃继承权,必须先分割遗产。继承人声明放弃的,必须书面声明,或者由继承人直接作出明确表示,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种做法有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放弃继承权,非法地侵犯应由他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法定继承的次序。
依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次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海市徐汇房产律师 离婚房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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