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有效期是什么意义?人人都晓得。我方投标人必须在划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文件,同时保障招标文件在必定时间内有效。这就是投标有效期的含义。下面就由上海建设工程合同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工程设置装备摆设项目施工投标招标设施》第29条,《工程设置装备摆设项目货色投标招标设施》第28条、《工程设置装备摆设项目勘测设想投标招标设施》第46条均划定,在原招标有效期完结以前,投标人能够关照所有投标人延伸招标有效期。谢绝延伸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二、招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招标有效期是指为保障投标人有足够的时候在开标后实现评标、定标、条约签定等事情而请求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根据《合同法》的无关划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经由过程开标见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投标人作出许诺,并投递要约人,条约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谢绝。在招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由过程上文的解答,在实践中招标有效期也不是必定不克不及转变的,假如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可以适当的延长投标有效期,当然招标人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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