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同事小 T 在右转进入自己的住宅区时,与一辆冲出非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发生轻微碰撞。他私下损失了500元。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与右转车相撞,谁应负责?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首先要明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人民中华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的定义。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车辆,是在道路上用于运载人员或运输货物和进行特殊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但摩托车有发动机驱动,自然属于机动车。
其次,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右转车相撞,是否仍应遵循 "右移直行 "的交通规则,对右转车负全责?
根据《道路进行交通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中国道路发展条件和通行能力需要,道路划分为一个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过实行分道通行。没有明确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作为中间可以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社会道路系统两侧通行。
根据《中华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通过由交通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行驶:在标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照预定方向进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回旋处时,让已经在该路口的机动车先行;左转时,在十字路口中央向左转。打开转向灯,夜间驾驶时打开低光灯; 如果释放信号,依次通过;如果停止信号,为了停止在停止线以外。如果没有停车线,在十字路口外停车;在同一车道有车辆等待放行信号时,向右转,轮流等待;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十字路口,转向机动车给直线车辆和行人提前起步。在相对方向上行驶的右转车辆使左转车辆提前起步。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因此,当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与右转车相撞时,双方都有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警察颁发的道路交通证书进行的。绍兴越城区禁摩只涉及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的区域,即古城核心部分。同时,对于市区号牌和柯桥区浙DA、浙DF开头的摩托车号牌,允许晚19时至次日早7时通行。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那么,新指导意见出台后,旧保单是否适用强制保险增加的责任限额?
因此,通常的说法是,要适用强制交通保险增加的责任限额,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交强险保单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中国还未出现过期;
2、意外发生于二○二○年九月十九日午夜或以后。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大家,根据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2号)的通知,凡于2020年9月19日午夜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保险期截至2020年9月19日午夜仍未结束的强制交通保险单保险机动车,上调责任限额自2020年9月19日午夜起生效,适用新的责任限额; 如于2020年9月19日午夜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原有责任限额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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