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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专业委员会律师团队十余年相关法律服务,使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能根据委托人陈述,高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多年来,华荣交通事故委员会致力于在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交通保险、死亡赔偿、酒驾、伤残赔偿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取事故后赔偿。极大保障了当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的医疗赔偿、保险赔偿、以及财产赔偿,减轻事故对当事人生活造成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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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江堤区律师团队谈我国伤残鉴定需要把握问题

时间:2021-09-14 09:37 点击: 关键词:鉴定机构,车祸重伤,外滩江堤区律师团队

  外滩江堤区律师团队讲伤残案件是车祸重伤案件赔偿中的重点问题,只有通过伤残鉴定,拿到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受害人方可主张与伤残相关的项目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我国伤残鉴定需要把握问题
 

  1. 鉴定机构的选择

  有的地区可能会存在多家鉴定机构,这时候就面临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有人可能会问,都是鉴定机构,会有什么不同。事实上,虽然鉴定标准统一,但不同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的倾向性认识不同,由此同种伤害,在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
 

  2.  鉴定辅助

  所谓鉴定辅助,是指由于不同的鉴定时间、不同的鉴定机构会导致不一样的鉴定结论,故当事人在申请鉴定时应当有一些辅助性的参考。这里我们建议由交通律师介入协助鉴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咨询或委托律师介入给鉴定相应的法律意见,由于律师对鉴定规则和实践有较强的把握,经过律师指导或纠正,往往可以提高伤残级别,进而提高最终赔偿,要知道,多一个伤残级别,可能就是十几万的差距。

 

  3. 鉴定时间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伤残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由此也决定不同的伤害鉴定的时间会不同,通常来说,低等级伤害的鉴定时间大都在6个月左右,高等级伤残的鉴定可延长至1年后。
 

  外滩江堤区律师团队提醒:不同的鉴定地区或鉴定机构可能对时间要求有所不同。

 

外滩江堤区律师团队谈我国伤残鉴定需要把握问题
 

  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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