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1、遗弃罪
代孕出生的小孩如果有健康问题,或者代孕期间寻求代孕的夫妇离婚了,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怎么办?如果三方都不要小孩,从代孕者和代孕需求者的先行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也就是说,他们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诈骗罪
若以代孕为名在网上发布代孕信息以缴纳定金、配对费、移植费、代孕费、保胎费等名义,不断地索要钱财,或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非法行医罪
通过互联网联系代孕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
代孕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指运用现代医学技术和方法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受精,或将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子宫内着床,待生育后由委托夫妻以亲生父母的身份抚养。简言之,就是“借腹生子”,即妻子不生育,借用第三人代孕母亲的子宫怀孕并分娩子女。从上述代孕内涵的界定可知,典型的代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将委托夫妻人工授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生育后小孩由委托夫妻以亲生父母亲的身份抚养,这种情况下代孕母亲与小孩没有基因关系;二是运用人工方式将委托夫妻的男方精液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受精,待生育后小孩由委托夫妻以亲生父母亲的身份抚养,这种情况下代孕母亲与小孩有基因关系。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上述两种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代孕之外,还存在第三种代孕形式,即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代孕,委托夫妻的男方与自愿代理妻子怀孕的第三者发生直接性关系而怀孕。在这种情形下,代孕母亲一般是为了牟利而进行商业性代孕。
通过与代孕者直接发生性关系,并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运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者发生直接性关系以求子嗣传宗接代,乃变相的纳妾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的一夫一妻制以及第4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其行为的违法性显而易见;代孕者之所以代孕乃出于牟利之目的,违反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其行为的违法性亦不言而喻。因此代孕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内容不但违反法律之规定,危害婚姻家庭关系,而且亦违反公序良俗,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5)及第(6)项之规定,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代孕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