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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解答:收养满足的条件及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2-10-18 11:50 点击: 关键词:上海抚养权纠纷律师,收养满足的条件及原则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收养的实质内容不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存在于大量的社会生活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上没有法律效力的收养。但是,在颁布收养法之前,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不包括4月1日)可构成收养关系,条件是满足某些条件。特别是,事实上的通过应满足以下条件,接下来就由上海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讲解收养需满足的条件及原则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解答:收养满足的条件及原则是什么?

  一、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以父母子女的身份对待对方。可以体现在,被收养的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与对方父母的女儿相称;养父母履行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本、人事档案等可以作为证明的材料等;

  2、长期同居。同居是父母和孩子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才能得以实现。养父母因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子女寄养给他人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以建立收养关系;

  3、实际履行了自己父母自然子女间的权利保障义务。表现为中国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发展之间的继承等;

  4、亲属、朋友、公众或有关单位认可。因为收养是涉及家庭关系的私人问题,外人通常很少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朋友或收养人所在的单位一般会对这一点有更好的了解,并可以发挥见证人的作用。

  二、有利于抚养和发展收养未成年人的原则

  这是《收养法》第二条的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收养成立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和生活环境发生变化,被收养人都是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父母的支持和家庭的温暖。因此,收养法规定了这一原则。其目的是强调收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上海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解答:收养满足的条件及原则是什么?

  三、保障对于收养人的合法企业权益的原则

  在建立收养关系时,还应注意保护被收养者的合理要求和利益。一方面,他们需要为孩子提供精神上的慰藉和寄托,使不完美的家庭得以改善。另一方面,合法收养同一代至三代成年子女并作为间接亲属的老年人往往是那些失去或即将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实际上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更有必要发挥法律的效力,让养大的孩子好好照顾老人的生活,让他们年老。收养关系涉及被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因此,收养法的内容必须保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平等实现。

  四、平等自愿的原则

  1、平等发展原则,是指收养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在中国成立一个或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时,其地位是平等的。不允许出现任何企业一方享有超越其他法律的特权,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面进行收养行为。同时,收养平等原则还包括男女两性在收养中的地位平等。收养是一种设计变更和创设环境民事相关法律之间关系的行为,它主要内容涉及当事人双方亲属身份信息关系的变更。因此,只有在平等基础上的收养关系分析才能实现更为安全稳定。

  2、自愿选择原则,是指收养法律关系的各方当事人在企业建立一个或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协商一致的工作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得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在违背对方提供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律师进行。因为,收养是改变亲属之间关系的行为,它具有非常浓厚的感情色彩。生父母教育是否同意将子女送养给他人抚养,子女问题是否同意离开他们自己的生父母而与他人没有发生一些亲子活动关系并长期合作共同提高生活,收养人是否愿意接纳某一被收养人为子女,都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感情和意志来决定,都必须坚持保护当事人自愿和协商结果一致的原则,这是我国收养得以成立的前提基础条件。

上海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解答:收养满足的条件及原则是什么?

  不违反社会公德原则。这是保证收养关系健康顺利发展的原则,也是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根本利益。根据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必须有法定年龄差;遗弃和虐待是取消收养的法定理由等。这些都是“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原则。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以收养为名破坏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发生。《收养法》第三条:收养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上就是上海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讲解收养需满足的条件及原则是什么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抚养权纠纷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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