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
2、合同风险的产生,有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也有合同当事人之外的原因,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利益的取得或实现出现障碍。
3、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
4、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5、合同风险中很重要的一项是价格风险,而所谓价格风险,是指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还应支付货款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
合同管理一般经过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分送相关部门、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环节构成。可以将合同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合同、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处理纠纷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要约邀请,即可视为要约。一是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如,称房屋为混凝土结构、小区绿化率达到80%、每单元配有日本原装三菱电梯等;二是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如果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订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不符合楼书和广告宣传中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不仅符合《合同法》规定,也有利于保护买受人权益和规范出卖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诚信制度。
目前,一些开发商为了规避法律,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在制作楼书和宣传册时,只用“成熟社区”、“皇家园林”“山水名居”等华丽的词句以及冲击力强的精美图片,基本不提及精确的数据、具体的信息。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不能轻信楼书和售楼广告,最好到现场察看,力求让开发商将“成熟社区”等形容具体化。
一些购房人认为,他们不懂什么叫“要约”、“要约邀请”,依照《广告法》规定,开发商不能做虚假广告,反之应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