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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将我的小车以办事为由开走已近十日,现在

时间:2021-02-26 11:50 点击:    上海市刑事律师 上海有名气的刑事律师

实践中,借款人采用虚构事实方式骗取他人款项,到期无法偿还的,是属于【借贷纠纷】还是成立【诈骗犯罪】,应如何认定呢?

总的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意图2、行为人有无还款的实际行为3、数额是否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成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那么“借款行为”中应如何衡量借款人的主观意图呢?

实践中一般法院会考量三点:

(1)是借钱的理由和借款的实际用途

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中,借款人一般会告知款项的使用用途,以便债权人衡量资金出借风险。如果出现借款理由和实际用途出现出入,甚至借款人用虚假的借款用途使出借人产生借款资金可以安全收回的错误认知时,就可能会成立诈骗罪的主观非法占有意图。

比如上述案件中,借款人声称借钱为了公司工程项目,但是借款却未用于公司经营,而是被用于了个人还款和赌博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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