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 |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 |
第八十三条 刑罚的具体运用 考验期 | 第八十二条 刑罚的具体运用程序 |
第八十一条 刑罚的具体运用 适用条 | 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