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
(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
(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

(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科技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课题研究等能力建设项目;
(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第四条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 公益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并纳入民政部权力清单,按照权力清单规定进行规范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