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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时间:2021-03-09 14:47 点击:    上海劳动法律师咨询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