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至2015年间,陈克明和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廷玲、工会主席曾碧华以“七一党员活动”为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13020元,用于全体党员发放补贴。陈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廷玲、曾碧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永安市安砂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某公车私用
2016年2月12日(正月初五),李某私驾公务用车并携带女儿办理私事。李某受到警告处分,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仙游县钟山镇湖亭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国荣贪污侵占民生资金、挪用资金
2010年至2015年4月,蔡国荣在任湖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便,贪污侵占上级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4万元、与他人私分征地补偿款25980元、侵吞上级下拨的再生稻补贴3840元,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5万元,挪用村委会征地补偿款10万元。2015年12月29日,蔡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