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对问题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的简单回答,从文章中不难看出,当医疗机构出现刻意隐瞒销毁证据的情况的时候,法院将推定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在有些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