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真正有关系有背景的,不是特别大的事,多花点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撤回控告,往往在案发前就可以消化掉,不会进入司法程序。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特别是刑事案件,不要指望谁能帮忙。
刑事案件的流程是公安法的三个分工合作,首先在公安调查中,调查结束后向检察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审判。三家合作监督,任何环节都不能留下手脚痕迹。
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发现手脚的概率非常高,风险非常高,所以除非你找到的这个人的权力可以通过一个地方的公检法吃掉,否则没有人敢这样折断自己。这么多有能力有权力的人让你找?
即便公检法内部有一些关系,被发现时往往做的也是顺水人情,也就是说,他能够通过内部私人关系比当事人甚至比律师提前几天了解案件的走势,但不可能对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
例如一起案件并不严重,公安机关安排三天后取保,律师往往在取保通知后才知道这件事,但是有关人员可能和主办警官比较熟悉,一起吃饭或聊天时打听到案件三天后就会取保,过来和家人吹一通,好像能取保都是他的功劳。事实上,再等两三天,该取保的还会取保,该取保的还会取保。
因此说,目前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非得权势大到公检法都给面,才能起到一点作用。这一作用也常常是在法律允许的程度上稍加照顾,如公安不让人委屈,检察起诉书语气写得轻一点,法院审判在自由裁量权内幅度小一点,这样也算给了天大的面子。事一进司法程序,谁也不敢随便把事情做完。如今所有的司法判决都要在网上公布,谁的饭碗不是饭碗,多大的面子人家才会为你把自己推到刀口上?
当事人迷信,网友是反向迷信。
刑事案件发生后,网友往往高潮官二代犯法会不会背后有阴谋,媒体也会刻意迎合,什么老爹当社区委主任,国企科长,办公室主任,高点某局长副局长的都可以打造成权势通天的官二代,这官二代的起点也太低了。
例如,他父亲是李刚,酒后驾车死亡受重伤,最后法院以交通事故罪判处6年监禁。交通事故罪法定刑期在3年以下,事故后逃跑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3年以上7年以下,因逃跑而死亡的人被判处7年以上监禁。李启铭应在3~7年间量刑,6年或李刚家积极赔偿获得当事人谅解后轻微判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