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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在出售房产的过程中不要选择在多少天内自行赎楼

时间:2021-03-19 15:44 点击:    上海自行赎楼案律师

  有些买家为了节约赎楼费提出愿意多支付定金,让卖家选择自行赎楼。也有些卖家为了加快交易的步伐主动提出愿意自行赎楼,这些想法均没错,问题是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往往因为不熟悉交易流程,履行前后的时间没有衔接好,导致出现不少纠纷。主要有:

        1、只是约定了卖家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其多少日卖家自行筹钱完成赎楼,但是对于买家在什么时间必须取得贷款承诺函的时间没有明确的约定,导致这样的买卖合同对卖家而言风险非常大。也就是有可能出现,在买家没有取得贷款承诺函的情况下,卖家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需要自己提前办理完毕赎楼,不然构成违约,问题是卖家赎楼后,买家违约不履行买卖合同怎么办。

        2、约定买家贷款承诺函出来后多少日卖家必须自行赎楼完成的合同,也存在风险。卖家大多不是职业炒家对房产交易流程不是特别的熟悉,深圳这么多的银行,不是担保公司专职负责赎楼的,不会完全了解每一个银行的赎楼要求,你比如很多卖家根本就不知道申请赎楼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去银行提出书面的申请。而有些银行对提出赎楼申请的时间也是有要求的,我知道有一个银行,一个月只给二天可以办理赎楼申请,这别说是卖家,就是有些中介也不知道这样的细节。惯例是卖家实收,不知道卖家为买家节约赎楼费导致自己很可能违约,图的究竟是什么。

       结语: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家的主要合同义务是筹集购房款,也就是办理按揭贷款时买家为主卖家配合办理,贷款不能需一次性付款,不然违约。卖家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提供产权明晰,能够正常办理过户更名手续的房产,也就是赎楼时卖家为主买家配合办理,此时的配合主要是支付赎楼费、罚息和短期利息,赎楼不能卖家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