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贿辩护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辉近日因涉嫌受贿、枉法行政、诈骗被判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检方指控的三项罪名成立,原“首富法官”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自2006年以来,张家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37名行贿者中,有18名律师。一时间,律师行贿问题备受关注。
律师是受委托或委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其行贿行为影响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等八种行为。
北京半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锦认为,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一员,律师应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其行贿受贿行为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并将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产生影响。
“律师行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国从刑法、律师法、律师行为规范等方面建立了一套防范和惩治机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助理教授蔡元培表示,这一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查处,从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到构成犯罪,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具体案件,律师涉嫌受贿还可能涉及伪证、虚假诉讼等犯罪。
对于现有的刑事法律风险,如何防范律师受贿?接受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和律师认为,惩罚、教育、监督缺一不可。
在蔡元培看来,随着相关制度规范的建立和完善,会进一步制约对律师贿赂行为的防范。
“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今年规范律师执业的专项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光靠这些还远远不够。”王锦认为,律师行贿存在“市场”,因为行贿受贿的违法成本不高,行贿受贿仍有“操作”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减少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的是使法官以法官和法官负责为基本价值取向。蔡元培说,在保证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防止贪污受贿和枉法裁判,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律师行贿的意图。
张家辉案揭露37名行贿者:切断了扭曲法律的利益链条。
兰,中央纪委网站。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辉因受贿罪、行政枉法罪、诈骗罪被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400万元。根据一审判决,张家辉在非法收受37人财物后,通过向有关法官打招呼或在审计委员会中亲自发表有利于行贿者的观点,为受托人谋取利益。受贿的数量、金额、情节令人震惊。
从案件来看,张家辉作为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枉法裁判。在向张家辉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其余19人包括参与诉讼的企业家和官员。然而,张家辉以粗暴和多样化的方式干预司法。有的打电话给下级法院负责人,问候相关承办人,请求照顾相关承办人。有的在电话里施加压力“照顾是他们家的事”,然后派人进一步向承办人转达请求。一些人在审计委员会中表达了支持承办人的个人观点。这一切,不顾法律明文规定和基本事实,给钱就打招呼,指使他人做出枉法裁判,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破坏司法公正。
像张家辉这样的执法者成为罪犯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自2006年以来,张家辉一直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庭长。她长期深入法院系统,处于重要位置和关键环节,掌握着大量的权力,有相关的监督和制度漏洞,为她提供了寻租空间。另一方面,“案件一进门,请求助”。执法和司法领域背后的人身权和巨大经济利益的影响,使得很多案件当事人和司法经纪人趋之若鹜,想方设法“猎捕”司法人员。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两起施工合同纠纷为例,在张家辉的介入下,与一审判决相比,海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总共少交了约1320万元,且“价差”惊人。可以说,这一典型案例在司法经纪人和司法权之间编织了一条利益链条,交织着“猎”与“猎”、以权谋私与非法办案与利益传递。
要切断枉法利益链条,除了查处张家辉等腐败分子外,关键是要加强制度落实,加强对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权力的监督制约,共同查处贿赂行为。要收紧廉政制度牢笼,深化《关于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和办理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问责的规定》等“三项规定”的落实,对违规或介入、介入案件的,以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进行处理,构建司法介入防火墙。要做好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充分利用谈话和面试提醒制度,闻风咬耳扯袖,发现性倾向迹象及时提醒纠正。要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之间的接触和沟通行为,为沟通划定“红线”。
上海行贿辩护 司法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任何人不得内外联系、滥用职权、干涉司法、逐案敛财。与张家辉一样,将执法的司法权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行贿者形成利益链条,践踏司法公正,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是必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