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理取缔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庄。
四、方法与步骤
这次专项活动,从2004年11月中旬开始至2005年1月底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阶段(11月19日至11月26日)。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行动期间的专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公安部门要与电力部门共同梳理2003年以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案件,确定一批市、县级挂牌督办案件和督捕逃犯,摸排违法收购被盗电力设施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乡镇、村庄,研究制定打击整治措施,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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