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殊房产情况1,比如婚前购房双方名下,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等等,均应以房产登记为主,既然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下,应视为共同财产。
4、回迁房问题,法院分割房产的前提必须是涉案房产已经取得产权证,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法院不能进行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会搁置不处理;但双方离婚后无论经过多少年,房产一旦取得产权证,双方可以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要求分割。
6、婚后其他财产,比如存款、公积金、股票等均应平分处理。
8、夫妻婚后开办的商店、超市、美容店等个体工商户,也应价值难以确定,故法院在双方无法对财产价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般也不予处理。
财产问题是离婚案件中处理的难点,鉴于各种情况纷繁复杂,在把握以上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