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侵权律师

上海商标侵权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商标侵权纠纷数千起,办理过大量重大、疑难案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商号权、产地标记权等方面保护委托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免受不法侵害,同时也维护其他主体涉及商标侵犯的相关权利。确保被侵权者的智力成果得到保障,侵权者也能获取法律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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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时间:2021-03-18 15:35 点击: 关键词:上海土地使用权罪案律师
答: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坏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即明知自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为了徇私而仍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虽然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http://www.huaronglvshi.com/Statement/sbqq/1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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