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著作权,指的是狭义的著作权,不包括著作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仅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著作邻接权指著作权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又与作品密切相关的客体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的客体是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未达到独创性标准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两者的分野的基点在于客体独创性的程度,正因为邻接权客体不具有独创性,所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也相应较低。
举个例子,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雕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都是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及广播电视组织,因传播作品而享有的权利,既为著作邻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