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你以为的自愿,有时候只是一厢情愿。
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智力和身体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发生性关系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因此《刑法》对未成年人确立了特殊保护原则。

只要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对方是否同意,不论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
正如该案中,尽管韩某和女孩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属于早恋过程中“偷食禁果”,但当时女孩尚未年满十四周岁,韩某的行为依然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因为法律推定,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还不能理解性行为的含义,没有性自主意识和性防卫意识,这是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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