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医疗律师

上海知名医疗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医疗事故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生无资质、误诊漏诊、延误治疗、死亡赔偿、整形美容医疗欺诈等医疗纠纷案件上千起,办理过大量重大、疑难案件。委员会律师擅长处理各种医疗纠纷,为医方、患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代理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代理当事人与医院进行协商、调解、诉讼。力求客户至上,专注于服务,为众多当事人争得医疗纠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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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时间:2021-01-07 10:40 点击: 关键词:上海知名医疗律师,上海知名医疗律师咨询

  上海知名医疗律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主要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如未采取应有的措施和不当的治疗水平或措施、消极的治疗态度、拖延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犯错误和错误干预等。,在接收和运送、登记和检查、护理治疗等活动过程中。无论是医生还是病人,遇到医疗事故都是很不好的。无论是通过调解还是司法程序解决,都非常费时费力,影响生活和工作。在这里,基于多年处理医疗事故的经验,林先生将为您提供一些处理医疗事故的技巧。

上海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1.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医疗事故。

  根据上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需要医生的过错,导致病情加重或因死亡造成额外的生命财产损失。但由于医疗事故涉及医学知识,专业性很强,医疗行为是否有错,非专家无法分辨是非,医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学术性的,因此不存在非此即彼的正确性。所以很多医疗纠纷都是从医疗事故的认知差异出发,而不是医疗行为的失误。比如因为认知问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件被视为医疗事故维权。很多人认为产前检查正常就可以避免出生错误。如果新生儿有三体综合征,那肯定是医院的错。这就是认知差异导致的医疗事故。按照现在的医学水平,产前检查不能避免畸形新生儿的出生,产前检查也不能完全排除三体综合征。所以有很多无医疗过错的纠纷,被受影响的一方抓住,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维权。最终医患双方都精疲力竭,而受影响的一方却毫无收益。患者在维权前应请专业人士分析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误。否则即使有严重的医疗损害,也不一定有赔偿。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有过错,所以患者遭受医疗损害。损害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负有赔偿责任。

上海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2.医疗事故必须由医学会鉴定。

  根据司法实践,地方医学会是唯一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一般包括市级医学会和省级医学会两个层次。市医学会鉴定结果出来后,医患双方均有权向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最终结论以省医学会为准。鉴定程序是患者向当地卫生保健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交病历等鉴定材料。医学会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医患双方进行选择性听证,并在听证后一个月左右出具鉴定结论。

  3.根据双方的态度选择争议解决机构。

  医疗事故发生后,很多医院由科室甚至医生自己处理相关纠纷;但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大部分由医务部或医务部下属的安全办公室处理;如果医患双方未能解决或达成调解协议,很多纠纷会由医委会处理,医委会一般是当地司法局设立的半官方调解机构;进入医委会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后,医院通常安排法律顾问介入;如果很多案件得不到解决或达成协议,当事人会向卫健委投诉,于是卫健委的医疗管理部门再次介入。此时建议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重新参加;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机构,但大多数医疗事故案件需要经过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所以司法鉴定中心参与...可以看出,处理医疗事故的机构包括相关部门、医疗部门或保卫处、医疗委员会、卫生保健委员会、法院、医疗协会和司法鉴定中心。所以医疗事故案件发生后,很多当事人不知所措,不知道找哪个部门。

  (1)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不严重、争议金额较小的,建议双方通过调解解决。

  医疗损害不构成伤残或者伤残等级很低的,无论医生过错责任有多大,赔偿都少,只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司法程序、诉讼费、鉴定费、诉讼费加起来可达4-5万元,不考虑医生或患者的维权费用,得不偿失,尤其是很多医疗美容引起的纠纷,纠纷金额很少超过10万元。

上海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2)医委会是没有行政或法律强制力的中间调解机构。

  医委会是半官方的调解机构,没有行政和法律强制力,调解成功率不高,但需要很长时间。病人一般都是在没有和医生调解后,按照医院或者卫健委的建议,才申请医委会调解的。很多当事人相信在医委会的调解下可以达成协议,但不知道这个调整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医生的赔偿方案也不一定能做出让步。但是经过医委会的介入,医生会消耗一定的资源来获得有利的谈判局面。不过,医委会有一点非常值得称赞,就是医委会是不收费的。因此,林律师认为,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愿意走司法程序,希望获得公平的赔偿,可以通过医委会进行调解。但根据林律师的经验,赔偿金额与法院调解结案时的判决相差较大。

  (3)如果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意愿较低,宜直接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这两种鉴定不是替代性的,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因此,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后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再次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林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一方对一级或二级医疗事故的鉴定不满意,起诉后通过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一个纠纷从发生到解决已经被鉴定2-3次,到最终赔偿到位需要长达3-5年的时间,双方的维权成本高达10万。

  4.重视证据问题。

  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影响方很难证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大多数受影响的当事人都不能指出医生过错的具体位置,更不能提出医生过错的依据。病人还是有天生的劣势。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很难有机会固定证据。而且,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生已经充分“掌握了最重要的证据——病历”,在疑似医疗过错的情况下,受影响方在准备维权前应立即将证据固定——封存并复印病历(包括完整病历、车载病历、电子病历),这是受影响方在医疗事故案件中首先要做的事情。这件事做不好,整个维权过程会很被动。封存和复印病历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患者或其直系亲属以及患者授权的律师可以向管理医患矛盾的医疗机构的科室,通常是医院的医务科,要求封存、复印病历。当然,很多医院会找借口不封存和复印病历,只是出示《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关于封存和复印病历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不配合,录音录像会保留证明,可以主张以后司法过程中医生不提供病历,医生面临败诉风险。病历封存复印后,如果要充分达到证明目的,患者必须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因为鉴定结论几乎是病人证明医生有过错的唯一证据,所以不经过鉴定就试图打赢医疗事故案件的想法是幻想。几个没有鉴定就胜诉的案例,都是由于医生的违法行为,比如伪造病历。

  5.一定要搞清楚是否需要尸检。

  上海知名医疗律师,并不是所有的死亡病例都需要尸检来维权。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选择。

  (1)对于死因不明的案件,尽快进行尸检,确定死因,进一步保障权利。

  对于死因不明的情况,一般医生会建议患者进行尸检(当然也有死因明确的医生也建议进行尸检,这只是增加患者维权成本的一种策略),尸检应在死亡后7天内,在良好的冷藏条件下进行。如果死因不明,患者不同意尸检,维权会相当困难。至少在司法过程中会很难证明证据。一般这种情况下病人会败诉,林不建议起诉;如果受影响的一方同意尸检,应尽快向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申请在鉴定机构进行尸检。建议选择省内权威机构进行尸检。因为尸体运输成本高,省内尸检费用大多在1-2万,省外高达3-4万。对于死因不明的医疗事故,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并愿意根据病历判断死因,可以不做尸检。毕竟尸检贵,大部分家属都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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