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后留下了一间房子,17人有继承权
那是一幢旧式的城镇住宅,有上下两层,主人是老王夫妇,夫妻俩有七个孩子。
老王的老伴于1990年代去世,老王于2003年去世。在老王死后,7个兄弟姐妹想当然地认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孩子的,大家商议后决定:让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继承这套房子,她负责修缮旧房子,作为未来大家庭团聚的地方。
来到公证处,公证人员例行询问王女士一家的情况后发现,王女士还有一位继母,由此牵出了这个房子的17个继承人。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解读
17个继承人是怎么来的
依法,夫妻、孩子、父母均为第一继承人。
并且继外婆嫁进外公家庭后,王女士的母亲还未成年,她对王女士的母亲也尽了抚养义务,两人形成了抚养关系。母亲过世后,王奶奶并未表示放弃继承,法律上形成了转继承关系。
该房屋,一开始为王女士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1/2归母亲所有,1/2归父亲所有。也就是,母亲财产的一半,由王女士七兄妹和继外婆共同继承。这样,这个继母可以继承房子的份额就是1/16。
但中间还有一个小插曲,继外婆于2017年过世后,王女士母亲的兄弟姊妹转而继承继母份额。她的妈妈有一个兄弟和一个姐妹,他们的父亲是同母子,她还有一个兄弟。兄弟姐妹在继母之前去世,留下9个孩子,这9个和王女士母亲同父异母的兄弟一起,成为10个其他继承人。比例虽小,但均为法律继承人。
遗嘱公证就是最佳途径
你有没有感觉到这个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不但要跑来跑去各种证件,单是要把这么多人“集合”起来也不容易,何况还要讲形势,说服大家放弃继承。公证人员表示,如果在17个人中有一个人是不愿放弃遗产的,那么这个房子就会有一个以上的共有人。怎样有效地避免这种情况?遗嘱公证就是最佳途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在开始继承时,按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遗产的分配即为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则会涉及到父母赡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家庭矛盾、身份认定等众多复杂的家庭关系因素,因此,兄弟反目的案例不在少数。此类案件的审判通常时间长、难度大。
立遗嘱要规范,要公证
他说,在有些情况下,虽然有遗嘱,但由于遗嘱订立不规范而造成遗嘱无效。
一份有效的遗嘱,一方面是对遗产进行明确、有效的分割,有利于减少此类纠纷;另一方面,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以节省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当前有效的遗嘱订立方式主要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
1.口头遗嘱,只有在有紧急情况下,在危急情况下,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本口头遗嘱无效;如果需要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找一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出席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以其他形式的遗嘱取代口头遗嘱尽快出现。此外,录制遗嘱时,须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2.立自书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写遗嘱内容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立代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为代书,另一名见证人为代书遗嘱人,另一名见证人及代书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4.办理公证的遗嘱时,一般是由遗嘱人在两位公证人面前,用手写遗嘱,签字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值得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易涉及举证困难、真伪难辨等情况,证明遗嘱的效力和真实性更容易被大家接受。因此,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遗嘱进行公证。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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