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上述司法解释第3条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关于“入户盗窃”,是指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这里的“家庭”主要指个人相对独立生活的私人空间,浅显理解就是一个人住在这里有安全感,他人未经允许不可能随随便便就进的来,自己的贵重物品能够随处放置。所以,单位办公场所、学生宿舍均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
关于“携带凶器盗窃”,可以是国家禁止使用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也可以是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所以你带着一双袜子去盗窃就不构成“携带凶器盗窃”,但带着水果刀去盗窃就构成“携带凶器盗窃”。
当然,前提是要为了实施盗窃而准备的水果刀,你平常就有带水果刀的习惯,或者买了专门去买水果刀用,结果在路上临时起意要盗窃,这时候一般不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不过,这时候要将你的主观意图和客观实际结合起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