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集资律师

上海非法集资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拒不返还集资款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刑事辩护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解释明确挪用公款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时间:2021-03-04 14:58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律师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归个人使用”怎么界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作出的立法解释明确了3种情形:将公款司法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解释明确挪用公款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http://www.huaronglvshi.com/xsbh/ffjz/2210.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