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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法集资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犯罪、携带集资款逃跑、挥霍集资款、拒不返还集资款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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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首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时间:2021-03-05 09:56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事十大律师事务所

法院审理时,张某辩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是医疗器械商主动提出要给他们回扣,而科室医生也多次建议其收回扣。他们虽是按15%收的,但有部分回扣被提出来作为科室资金,用于聘请专家会诊,并没有个人独占,应属于单位受贿。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大部分回扣都是张某收来分的,不是单位受贿。张某与医院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其骨科主任的职务并非国家主管的行政部门任命,其身份是医院的医务人员,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收受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遂根据11月20日生效的“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医生首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检察官说法

    此案公诉人、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晓威称,过去,对于医生收受贿赂在主体身份认定上存在较大分歧,“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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