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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务犯罪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各种刑事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贪污受贿、行贿索贿、挪用资金等各类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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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放回家的,会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吗

时间:2021-03-04 16:10 点击: 关键词:上海的律师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放回家的,会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吗

可以看出,如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会根据是否是首要分子进行不同的定量量刑。但也并非不阻碍解救,不阻碍返回原居住地,不虐待儿童,就不成立犯罪。前述情形是仍然会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只是属于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行为人曾经还是有过人口买卖的行为,而这是我国刑法禁止的。

如果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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