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律师咨询徐汇
时间:2021-03-11 10:20 点击: 关键词:律师咨询徐汇
一、某区中医院排放医疗污水造成了环境污染及更大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经取样检测,医疗污水及渗井周边土壤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余氯等均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已造成周边地下水、土壤污染。鉴定意见认为,医疗污水的排放可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生活用水及周边土壤的污染,存在细菌传播的隐患。
二、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具有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某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虽然发出整改通知并回复,并通过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的方式,促使区中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投入建设。但某区中医院仍通过渗井、渗坑违法排放医疗污水,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三、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校验行为违法。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吉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申请校验时应提交校验申请、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情况、接受整改情况、环评合格报告等材料。在某区中医院未提交环评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区中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为合格,违反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校验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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