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是合同效力之一,那么可变更合同是如何界定的呢?变更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上海知名合同律师整理了关于可变更合同的详细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的可修改合同称为可修改和可撤销合同。适用的原因如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监护权馈赠);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目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人员不得撤销。
一、可更改或撤销的合同类型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
3.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我们国家经济利益的合同。
5.通过利用人类的危险而订立的合同。
二、可变更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
1.法律行为有效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成立时,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对民事行为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一方有解约权。
(1)撤销权的性质和所有权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享有撤销权的人是被欺骗、胁迫或者利用的人,是被严重误解的人,是在明显不公平的法律行为中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2)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判决书中确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有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撤销或者变更。
(3)撤销权的消灭
①除斥期间经过。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②撤销权人的放弃。撤销权的放弃可以是一个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地放弃。默示地放弃撤销权一般是明知有撤销权而要求以及对方企业履行自己或者主动向对方公司提出有效履行。
(4)取消取消权的后果
撤销权消灭后,法律行为即被认定为有效。
(5)行使撤销权的后果
撤销权行使后,法律行为具有溯及力,自始无效,其后果与无效法律行为完全相同。
以上就是上海知名合同律师给大家介绍可变更合同何界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希望对大家对可变更合同何界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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