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名律师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会考虑停车位。今天来说说防空车位,找出坑。
2016年5月,小王与张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车位销售合同,同意购买张的地下车库,总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同日,向张支付定金人民币2万元,向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佣金人民币5,000元。
在买卖过程中,王改改变了主意,不打算买车位,并要求退还押金和佣金。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向法院上诉。
在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和法院调查,买卖合同中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原告小王要求退还定金2万元、佣金5000元。
01。
本案焦点。
人防车位所有权可以买卖吗,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可以买卖,买卖合同有效,原告要求退还定金和佣金没有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停车位买卖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福利的,合同无效,被告应当退还定金和佣金。
02。
经审理,法院认为。
涉及的车位已确认为人防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于防空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车位购销合同无效。因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车位销售合同无效。然后,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因此,被告张应返还定金2万元,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应返还佣金5000元。
律师说。
城市住宅小区的人防地下工程大多通常作为车位使用,也称人防车位。目前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地下车位中,相当一部分是人防车位;对于人防车位,出于利益需求,房地产公司与业主之间,或者前业主与后业主之间签订的合同大多不规范,很多合同直接涉及“车位买卖”和“权属转移”,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人民防空法》,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人防工程的开发和投资,也鼓励利用人防工程为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修建人防停车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权使用该停车场并从中获利。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买卖或转让人防车位所有权。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人防车位买卖合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业主不能因为这个合同而取得车位的所有权。其实质是车位使用权的租赁合同,称为“买卖实际上是租赁”,只享有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
另外,由于很多省份对人防车位的归属还不清楚,人防车位的买卖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上海、重庆、广东等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辖区内的人防停车位可以出售,可以办理产权。当然,除人防车位外的不同类型车位的合法权益,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和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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